欠条上的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否具有同等责任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16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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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同等责任,要看从谁的角度出发,也要看担保责任的方式。我们常说的担保人,即担保法中的保证人,保证的方式分为两种: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。
一般保证: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
连带保证: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。
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,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,而连带保证人则没有。
先诉抗辩权: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,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,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
通俗点说
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,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债务之后,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此时,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有先后顺序。
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,债权人看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清偿,此时,从债权人的角度看,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的责任是等同的。当然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